就業是否需要辦理工作簽證?

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來港就業,一般均須向入境事務處申領工作簽證/進入許可。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有意來港工作及定居的專業人才提供七項人才入境計劃,包括:

  • 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
  • 一般就業政策(適用於非內地居民)
  •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適用於內地居民)
  •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
  •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 科技人才入境計劃
  • 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

不同入境計劃的具體要求,可瀏覽香港人才服務辦公室網站:https://www.hkengage.gov.hk/zh-HK/how-to-apply-for-a-visa

求職途徑方面,香港勞工處提供多項免費就業服務,包括互動就業服務網站(https://www2.jobs.gov.hk/)及流動應用程式。此外,香港人才服務辦公室設有線上平台,為外來人才提供一站式就業資訊;勞工處亦推出了高等學歷就業資訊網上平台,供具備學位程度的求職人士搜尋和申請合適職位。

work visa

是否需要繳納社會保險?

一般而言,年滿18歲至64歲,連續受僱60日或以上的僱員,除非屬獲豁免人士,否則僱主必須為僱員的強積金計劃作出供款。僱員及僱主雙方須分別向強積金帳戶作出僱員入息的5%的供款,供款金額受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的限制。

僱主必須以僱主本身的資金為僱員作強制性供款,並須就每個供款期(一般指糧期)從僱員的有關入息中扣除僱員的供款。

就月薪僱員而言,現時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分別為$7,100及$30,000。

更多資訊,可瀏覽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網站:https://www.mpfa.org.hk/

work insurance

我的收入如何繳稅?

一般而言,非居港人士與居港人士的薪俸税基本徵税原則並無分別。 非居港人士及居港人士同樣可享有個人免税額。非居港人士就其香港以外居住的配偶及子女,同樣可享有已婚人士免税額及子女免税額。

另外受僱形式亦對稅務責任有關係,從事「非香港受僱工作」的話,評税主任會按每一課税年度來港工作人士在港逗留的日數,計算你應繳的薪俸税額。絕大多數的來港工作人士,都是從事「香港受僱工作」。如從事「香港受僱工作」,收取的入息須先行全數當作應課税入息。

若內地居民符合“停留期不超過 183 天”的免税規定,並同時符合《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課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的相關規定,內地居民在香港的收入可豁免繳納薪俸税。

而港澳之間亦有類似安排,詳情可參閱《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消除雙重徵稅和防止逃避稅的安排》。

以上有關稅務的計算視乎個人實際情況而定。更多資訊,可瀏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網站:https://www.ird.gov.hk/chi/welcome.htm

work personal tax

如果我在工作中受傷,是否可以獲得賠償?

可以。根據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僱主須負補償責任。

僱主不論是否須支付補償,均須在意外發生後14天內(死亡個案為7天內)填妥指定表格向勞工處呈報。

補償方面,僱主須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款額為僱員受傷前每月收入與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之四。

此外,僱主須于僱員提交醫療費收據後21天內發還有關醫療費,並在勞工處簽發補償評估證明書後21天內支付證明書上所列的補償款額。

如僱主未購買勞工保險或怠于處理,僱員可直接向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呈報,或申請僱員補償援助基金。

更多資訊,可瀏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處網站:https://www.labour.gov.hk/tc/legislat/content1.htm

work compensation

如何終止僱傭關係?

終止僱傭關係須遵守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的相關規定。

對於無試用期或已完成試用期的連續性僱傭合約,通知期應為合約訂明的期限(但不少於七天);合約未訂明的,通知期不應少於一個月。

任何一方可選擇以代通知金代替通知,金額相當於通知期內僱員可賺取的工資。

終止合約的款項一般包括:未發放的工資、代通知金(如適用)、未發放的年假薪酬、按比例的年終酬金、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及其他合約列明的款項。

僱主須在實際可行的情況下儘快支付終止合約款項。如果僱員被以較差的條款重新聘用,或僱主無合理理由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僱員可視為遭受“變相解僱”,並有權向僱主追討解僱補償。

更多資訊,可瀏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處網站:https://www.labour.gov.hk/tc/faq/cap57d_whole.htm

work 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就業是否需要辦理工作簽證?

在大灣區內的澳門工作,非本澳居民須按規定辦理相關工作許可,具體要求依據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執行。

一般情況下,非本澳居民前往澳門工作,必須先取得澳門當局發出的工作許可,未取得許可不得在澳門從事工作。

工作許可的申請主體有明確規定,輸入外地僱員的申請,必須由澳門註冊的公司向澳門特區政府勞工事務局聘用外地僱員廳提出,個人無法直接申請,需由僱主統一辦理。

不同部門負責不同環節的審批及管理:

  • 審批外地僱員在澳門的工作許可,屬於勞工事務局聘用外地僱員廳的職權範圍;
  • 批准外地僱員進入及逗留澳門,則由治安警察局負責。

因此,除了上述的工作許可外,僱主還必須為獲准輸入的外地僱員,申請「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簡稱「外地僱員證」,俗稱「藍卡」,這是外地僱員在澳門合法工作的重要憑證。

外地僱員證的申請途徑較為靈活,可由僱主本人、其合法代理人,或透過澳門法定的職業介紹所,向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居留及逗留許可處遞交申請。有關申請的詳細手續,可瀏覽澳門治安警察局官方網址查詢。

work visa

是否需要繳納社會保險?

非本地居民(外地僱員)在澳門工作,無需繳納社會保障制度供款,相關規定依據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執行。

澳門的社會保障制度主要保障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該法律規定,僅有處於勞動關係中的本地僱員及僱主,才須強制性繳納社會保障供款。而持有「藍卡」的非本地居民(外地僱員),並不屬於強制性供款的對象,因此無需個人繳納社保供款。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外地僱員本人無需繳交社保,但僱主有法定義務,須為所聘用的外地僱員,向社保基金繳納一筆「外地僱員聘用費」。該費用由僱主獨自承擔,並不會從外地僱員的薪資中扣除。

若對僱主繳納的外地僱員聘用費有疑問,或想確認自身的聘用狀況,可直接瀏覽社保基金官方網站查詢,也可在辦公時間致電2853 2850進行諮詢。

work insurance

我的收入如何繳稅?

作為在澳門工作的外地僱員,你的收入須按規定繳納職業稅,相關要求依據《職業稅規章》執行,其中2025年度(通常在2026年繳納)有明確的稅收優惠政策,具體核心規定如下。

豁免額與稅額扣減

根據第25/2024號法律第十九條規定,2025年度的職業稅豁免額訂定為144,000澳門元,同時應納稅額可享受30%的扣減優惠,這也是外地僱員繳納職業稅的重要優惠政策。

稅率

職業稅適用7%至12%的六級累進稅率。實際計算時需注意,可課稅年收益在144,000澳門元豁免額以下的部分,無需繳納稅款;超出豁免額的部分,才按照對應等級的累進稅率計算稅額,計算後再扣除30%的應納稅額,最終得出實際需繳納的稅款。

申報義務

僱主負有主要申報責任:須在每年1月至2月(針對2025年度收益,通常為2026年1月及2月),遞交上年度曾支付或發給散工、僱員薪酬的M3/M4式名表及其相應稅務編號。與此同時,僱主需按季度,將從僱員薪酬內代扣的稅款如數繳納給澳門財政局。

僱員自身的申報要求則根據收入來源確定:第一組納稅人(即受僱人士,指在澳門替他人服務從事任何職業的人員)原則上須遞交M/5格式收益申報書,詳細列明上年度所收受的一切薪酬或收益;但如果你的報酬僅來自唯一僱主,則可免交該申報書,簡化申報流程。

更多資訊,可瀏覽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局網站:https://www.dsf.gov.mo/zh-hant

work personal tax

如果我在工作中受傷,是否可以獲得賠償?

作為在澳門工作的外地僱員,若在工作中受傷,可依法獲得相應賠償,核心法律依據為第40/95/M號法令《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

根據該法令,僱主對工作意外負有彌補責任,且通常須為僱員購買強制性工傷保險,用於承擔相關賠償費用。

具體的賠償範圍與標準有明確規定,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 醫療服務賠償:僱主須全額承擔受傷僱員一切必需的醫療、外科、藥物、住院及康復等費用,直至僱員痊癒或被確定為長期絕對無能力為止。

    根據澳門勞工事務局公佈的資料,醫療費用最高賠償金額為315萬澳門元;若受傷僱員在澳門醫院或衛生中心以外接受診療,每日賠償上限為300澳門元。
  • 暫時無能力賠償:若受傷後無法正常工作,在停工期間,僱員有權收取相等於自身2/3薪金的損害賠償,保障基本生活所需。
  • 長期無能力賠償:賠償金額根據醫學鑒定的長期無能力程度(即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百分比),以及受傷時的基本回報計算。根據第40/95/M號法令第47條第2款規定,長期絕對無能力的最低賠償限額為425,250澳門元,長期(部分及絕對)無能力的最高賠償限額為1,417,500澳門元。
  • 死亡賠償:若工作意外導致僱員死亡,其遺屬有權獲得相應賠償,最低賠償限額為340,200澳門元,最高賠償限額為1,134,000澳門元。

更多資訊,可瀏覽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事務局網站:https://www.dsal.gov.mo/zh_tw/standard/index.html

work compensation

如何終止僱傭關係?

澳門外地僱員與僱主終止僱傭關係,須嚴格遵循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的相關規定,基於終止主體(僱主或僱員)及終止原因的不同,有明確的流程及責任要求,具體分為「不以合理理由解除」、「以合理理由解除」及「僱員主動解除」三種情形。

不以合理理由解除
  • 僱主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僱傭關係的情況下,僱主須按法定提前通知期(雙方可另行約定,但約定的通知期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且不能約定僱員須遵守的通知期長於僱主),提前十五日通知僱員;若未提前通知,則須支付相應日數的代通知金。
  • 此外,僱主還須根據僱員的年資計算解僱賠償。

具體標準為:

  • 超過試用期至1年,賠償7日基本工資;
  • 1年至3年,每滿一年賠償10日;
  • 3年至5年,每滿一年13日;
  • 5年至7年,每滿一年15日;
  • 7年至8年,每滿一年16日;
  • 8年至9年,每滿一年17日;
  • 9年至10年,每滿一年18日;
  • 10年以上,每滿一年20日。

同時有法定限制:賠償總額上限為解除當月基本報酬的12倍,且用於計算賠償的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為21,000澳門元。

以合理理由解除
  • 僱主以合理理由解除僱傭關係的情況下,根據《勞動關係法》第69條規定,當僱員犯有嚴重過錯(如無正當理由不服從上級、對企業實施暴力、嚴重損害企業利益等),且該過錯導致僱主無法再與其維持勞動關係時,僱主可即時解僱,無須預先通知,也無須支付任何賠償。
  • 但需注意,僱主應自知悉有關事實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僱員終止關係的決定,並簡要說明歸責於僱員的事實及理由。
  • 若未按時作出書面通知,或通知中未清楚簡述歸責事實,該解僱將被視為不合理,此時僱員有權收取《勞動關係法》第70條規定賠償金的兩倍金額。
僱員主動解除
  • 如僱員欲主動解除僱傭關係,可選擇提前通知解除,若雙方未約定通知期,則按法律規定提前7日通知僱主;也可基於合理理由(如僱主屢次欠薪、侵犯僱員合法權利等)即時解除,此時僱員有權向僱主主張相應的損害賠償。
  • 此外,外地僱員的僱傭合同原則上為確定期限,與聘用許可期限一致,若合同期滿雙方未續期,合同將自動終止,無須提前通知,也無任何賠償。

更多資訊,可瀏覽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事務局網站:https://www.dsal.gov.mo/zh_tw/standard/index.html

work 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就業是否需要辦理工作簽證?

work visa

是否需要繳納社會保險?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只要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和職工必須共同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法定義務,不因雙方私下約定而免除。
  • 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台居民應當參加五項基本社會保險。在內地(大陸)居住未就業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 具體規則如下:用人單位應於每月底前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當月應繳社會保險費並完成繳納。繳費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工資的組成包括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等貨幣性收入,均需計入繳費基數。各地區設有繳費基數的上下限(例如廣州市2026年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31170元,繳費基數下限為6234元 ),若工資低於下限則按下限繳納,高於上限則按上限繳納。
  • 用人單位責任: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用人單位未按期或未足額申報繳費工資導致未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的,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並繳納滯納金、利息。
  • 另外,內地亦有「住房公積金」制度。與內地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香港居民,單位需按規定爲其繳存公積金,個人繳存比例與內地職工一致,可在公積金中心港澳專窗辦理業務。「住房公積金」可提取用於內地購房、租房、償還內地或香港房産按揭貸款,離職、出境定居也可辦理銷戶提取,亦支援跨境提取,例如廣州南沙、深圳前海已實現公積金跨境人民幣結算,提取資金可直接匯入香港銀行賬戶,全程免跨境匯款手續費,且支持綫上(微信公眾號)申請,資金最快即時到賬。

work insurance

我的收入如何繳稅?

  • 跨境工作生活的港澳人士,在內地是否屬於居民納稅人,需要綜合參考居住天數(183天規則和“六年規則”)與住所兩個標準。
  • 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統稱為"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除統一政策外,部分特定區域有專屬個稅優惠,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在匯算時享受)
  • 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額 =(綜合所得收入額 - 60,000元免徵額 - "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 - 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 -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 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
  • 徵管方式:日常由支付所得的單位(僱主)按月或者按次實行"預扣預繳"。年度終了後,納稅人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匯算清繳",匯總全年收入,計算全年應納稅額,減去已預繳的稅額,確定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結清稅款。這意味著多退少補,確保全年稅負的準確公平。
  • 香港居民在內地工作的稅務責任主要受居住天數、收入來源及工作區域(是否在大灣區)三大因素影響。
  • 以上有關稅務的計算視乎個人實際情況而定,詳情請參考稅務當局網站。

work personal tax

如果我在工作中受傷,是否可以獲得賠償?

  • 可以獲得賠償。主要法律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經法定程序認定為工傷後,職工可享受以下待遇:
    • 醫療康復待遇: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藥品目錄、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 傷殘待遇: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的傷殘等級(一至十級)享受不同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7至27個月的本人工資);一至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工資的90%至60%);五至十級傷殘職工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可獲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10級):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標準為本人工資對應月數,具體為:一級:27 個月;二級:25 個月;三級:23 個月;四級:21 個月;五級:18 個月;六級:16 個月;七級:13 個月;八級:11 個月;九級:9 個月;十級:7 個月。
      • 傷殘津貼(1-6級傷殘):
        1-4 級傷殘: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標準為本人工資的相應比例,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基金補足差額:一級:90%;二級:85%;三級:80%;四級:75%。
        達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轉享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5-6 級傷殘: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由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單位補足差額,同時單位依規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五級:本人工資 70%;六級:本人工資 60%。
      •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 級傷殘):
        職工被認定為5-10 級傷殘,勞動(聘用)合同終止或職工依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死亡情形除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 工亡待遇: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可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的比例發放)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2026年最新標準:根據國家統計局公佈的2025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502元計算,2026年發生工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1,130,040元(56502元 × 20倍),該標準全國統一。

work compensation

如何終止僱傭關係?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終止僱傭關係主要分為以下情形:
    • 協商解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由用人單位提出,須支付經濟補償。
    •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可以解除。若用人單位存在未及時足額支付報酬、未依法繳納社保等過錯,勞動者無需提前三十日即可解除並要求經濟補償。
    • 用人單位解除:
      • 即時解除(無需補償):勞動者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害等。
      • 預告解除(需補償,即N或N+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調崗仍不能勝任,用人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後,可解除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
      • 經濟性裁員(需補償,即N):依照企業破產法重整、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等情形下裁員的,需支付經濟補償。
    • 違法解除(需賠償,即2N):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的應當繼續履行;不要求繼續履行或合同已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相當於經濟補償標準兩倍的賠償金。

work 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就業是否需要辦理工作簽證?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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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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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

  • 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5(國發[2018]28號),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工作不再需要就業許可。
  • 求職方面可參考粵港澳大灣區(廣東)人才港網站 (https://ggfw.hrss.gd.gov.cn/gba/#/

是否需要繳納社會保險?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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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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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

  • 是的,強制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只要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和職工必須共同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法定義務,不因雙方私下約定而免除。進一步的,《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台居民應當參加五項基本社會保險。在內地(大陸)居住未就業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 具體規則如下:用人單位應於每月底前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當月應繳社會保險費並完成繳納。繳費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工資的組成包括基本工資、績效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等貨幣性收入,均需計入繳費基數。各地區設有繳費基數的上下限(例如廣州市2026年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31170元,繳費基數下限為6234元 ),若工資低於下限則按下限繳納,高於上限則按上限繳納。
  • 用人单位責任: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用人單位未按期或未足額申報繳費工資導致未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的,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並繳納滯納金、利息。
  • 另外,內地亦有「住房公積金」制度。與內地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香港居民,單位需按規定爲其繳存公積金,個人繳存比例與內地職工一致,可在公積金中心港澳專窗辦理業務。「住房公積金」可提取用於內地購房、租房、償還內地或香港房産按揭貸款,離職、出境定居也可辦理銷戶提取,亦支援跨境提取,例如廣州南沙、深圳前海已實現公積金跨境人民幣結算,提取資金可直接匯入香港銀行賬戶,全程免跨境匯款手續費,且支持綫上(微信公眾號)申請,資金最快即時到賬。

我的收入如何繳稅?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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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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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

  • 跨境工作生活的港澳人士,在內地是否屬於居民納稅人,需要綜合參考居住天數(183天規則和“六年規則”)與住所兩個標準。
  • 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統稱為"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除統一政策外,部分特定區域有專屬個稅優惠,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在匯算時享受)
  • 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額 =(綜合所得收入額 - 60,000元免征額 - "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 - 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 -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 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
  • 征管方式:日常由支付所得的單位(僱主)按月或者按次實行"預扣預繳"。年度終了後,納稅人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匯算清繳",匯總全年收入,計算全年應納稅額,減去已預繳的稅額,確定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結清稅款。這意味著多退少補,確保全年稅負的準確公平。
  • 香港居民在內地工作的稅務責任主要受居住天數、收入來源及工作區域(是否在大灣區)三大因素影響。
    • 納稅判定: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內地居住累計不滿 90 天的,境內工資薪金由境外僱主支付的部分免繳個稅;累計滿 90 天不滿 183 天的,僅需就境內工作期間的收入繳納個稅。
    • 大灣區個稅補貼:在廣州、深圳、珠海等大灣區內地九市工作的香港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內地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由當地政府給予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政策依據為《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1號)7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34號)8
    • 南沙專屬優惠:在廣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不受人才類別限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直接免徵,政策執行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政策依據為《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廣州南沙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2〕29號)9及《廣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關於印發廣州南沙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穗財規字〔2022〕1號)。10
    • 內地與香港特區於2006年8月21日簽訂《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 ,其後雙方簽訂多份議定書 11,進一步擴大稅務優惠範圍及實踐針對避稅的國際標準。《安排》讓從事內地和香港跨境工作的人士更了解其稅務負擔,有助促進內地和香港的雙邊貿易﹑投資活動﹑人才培訓等交流和合作。
    • 內地和澳門之間亦有類似安排,詳情可參閱《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 12
  • 以上有關稅務的計算視乎個人實際情況而定,詳情請參考稅務當局網站。

如果我在工作中受傷,是否可以獲得賠償?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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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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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

  • 可以獲得賠償。主要法律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經法定程序認定為工傷後,職工可享受以下待遇:
    • 醫療康復待遇: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藥品目錄、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 傷殘待遇: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的傷殘等級(一至十級)享受不同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7至27個月的本人工資);一至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工資的90%至60%);五至十級傷殘職工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可獲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10級):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標準為本人工資對應月數,具體為:一級:27 個月;二級:25 個月;三級:23 個月;四級:21 個月;五級:18 個月;六級:16 個月;七級:13 個月;八級:11 個月;九級:9 個月;十級:7 個月。
      • 傷殘津貼(1-6級傷殘):
        1-4 級傷殘: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標準為本人工資的相應比例,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基金補足差額:一級:90%;二級:85%;三級:80%;四級:75%。
        達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轉享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5-6 級傷殘: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由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單位補足差額,同時單位依規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五級:本人工資 70%;六級:本人工資 60%。
      •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 級傷殘):
        職工被認定為5-10 級傷殘,勞動(聘用)合同終止或職工依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死亡情形除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 工亡待遇: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可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的比例發放)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2026年最新標準:根據國家統計局公佈的2025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502元計算,2026年發生工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1,130,040元(56502元 × 20倍),該標準全國統一。

如何終止僱傭關係?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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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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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終止僱傭關係主要分為以下情形:
    • 協商解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由用人單位提出,須支付經濟補償。
    •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可以解除。若用人單位存在未及時足額支付報酬、未依法繳納社保等過錯,勞動者無需提前三十日即可解除並要求經濟補償。
    • 用人單位解除:
      • 即時解除(無需補償):勞動者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害等。
      • 預告解除(需補償,即N或N+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調崗仍不能勝任,用人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後,可解除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
      • 經濟性裁員(需補償,即N):依照企業破產法重整、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等情形下裁員的,需支付經濟補償。
    • 違法解除(需賠償,即2N):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的應當繼續履行;不要求繼續履行或合同已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相當於經濟補償標準兩倍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