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地居民如欲赴港定居,須向內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前往港澳通行證》(慣稱「單程證」)。
內地居民符合以下任何一個情形,可以申請單程證來香港定居:
有關申請單程證的事宜,包括具體的申請辦法、所需材料、輪候時間、配額的分發和簽發的先後次序等等,均由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依據內地相關法律、政策及行政法規處理,詳情請向有關部門查詢。
澳門居民如欲來港就業、就讀、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或居留,均須申領簽證/進入許可。
更多資訊,可瀏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網站: https://www.immd.gov.hk/hkt/faq/visas.html
香港居民如在內地遺失了回鄉證,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補發。具體條件以國家移民管理局網頁公布為準。若未符合在內地申請補發的條件,可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失及索取報失證明,再到當地出入境管理部門或香港中國旅行社深圳辦事處(https://www.ctshk.com/mep/zh/ch-chinaPermitLost/)申請《出入境通行證》(俗稱臨通)回港。
香港居民如在內地遺失香港身份證,須在返港後14天內,向入境處人事登記辦事處報告及申領新證。詳情請參閱入境事務處網頁: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hkid/reg_replace.html
香港居民遺失香港證件(如身份證、特區護照等)後,可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般情況:
涉及刑事或其他財物遺失:
詳情請參閱澳門政府的相關指南: 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475/ps-1475a/


根據第181章 《婚姻條例》,香港居民年滿16歲便可結婚,但如未滿21歲,而雙方又非鰥夫或寡婦,須獲取父母或監護人的書面同意才可結為夫婦。

根據第181章《婚姻條例》,在香港辦理婚姻登記有以下程序:
更多資訊,可瀏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網站:https://www.immd.gov.hk/hkt/marriage/Registration_of_a_Marriage.html

申請人可透過郵遞、互聯網、親身或授權他人向香港入境事務處遞交「無結婚紀錄證明書」的申請,須填寫申請書及繳交翻查結婚紀錄的訂明費用。
如翻查結果顯示申請人在香港並無婚姻登記紀錄,繳交訂明費用後將獲發「無結婚紀錄證明書」;但如有結婚紀錄,申請人會獲發一封婚姻紀錄函件,註明在港登記結婚的日期。
下列連結列明獲得香港無結婚紀錄證明書的申請詳情及須知:
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marriage/Certificate_of_Absence_of_Marriage_records.html

更多資訊,可瀏覽澳門政府入口網站「居留許可」頁面。
澳門居民在內地遺失相關證件,須先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失,領取註明持證人姓名、遺失證件種類及號碼的報失證明。可透過兩種方式辦理一次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出境通行證》返澳:


根據澳門《民法典》第一千四百七十二條規定,澳門的法定結婚年齡為男女均年滿十八週歲。
依《民法典》第一千四百八十七條,年滿十六週歲但未滿十八週歲的人士,在取得父母或監護人同意,又或無法取得該同意但經法院審批許可後,亦可依法結婚。

在澳門辦理婚姻登記分為線上申請與線下申請兩種途徑,擬結婚人士可依自身條件選擇合適方式,依法完成登記手續。
更多資訊,可瀏覽澳門政府民事登記局網站: https://online-service.rn.dsaj.gov.mo/civil/civil-info/marriage/

澳門的無結婚登記證明(No Marriage Certificate/Proof of No Marriage Registration),主要用於證明申請人在澳門沒有婚姻登記紀錄,可作為個人單身狀態的有效憑證,該證明由澳門民事登記局統一發出。
申請人辦理此證明時,須具備正當利益,並明確指明證明的用途;若申請人非澳門居民,可透過郵寄方式申請,申請時需一併提交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匯票及相應郵費。該證明的申請方式分為親身申請與郵寄申請兩種,具體要求如下:
澳門居民可透過社會工作局(簡稱社工局)及民間服務機構,獲取全面的社區與家庭支援服務。
社工局於全澳設有 4 個社會工作中心及 1 個服務分站,為遇上困難的個人及家庭提供各項支援,並負責各項福利金與津貼的發放,包括敬老金、殘疾津貼等。
服務範圍涵蓋個人及家庭輔導、經濟援助、24 小時緊急支援、災難性援助、機構轉介及法律諮詢等,同時專為受家庭暴力影響人士提供輔導、保護及相關援助措施。
社工局亦聯同民間機構推行「社區就業輔助計劃」及「積極人生服務計劃」,鼓勵援助金受益人重投勞動市場;並設專責部門,為家庭暴力、嚴重情緒困擾、自殺行為等危機個案提供即時介入與輔導計劃。
此外,社工局透過資助民間機構營運各類家庭及社區服務,包括家庭及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社區中心、社區專項服務、庇護及臨時收容中心等,以三級預防理念提供預防性、支援性及輔導性服務,協助個人與家庭健康發展。
居民可親臨所屬區域的社會工作中心、致電服務熱線或透過社工局網站查詢及申請服務,服務地點詳情可參閱:https://www.ias.gov.mo/zh/about-swb/service?first=A0&isSubsidized=2


有關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管理工作,包括申請單程證所需的輪候時間、配額的分發和簽發的先後次序,均由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具體的申請辦法應向內地有關部門查詢。
相關信息請以各官方機構最新公示為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结婚,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结婚。

上述《申請結婚聲明書》所必附的無結婚記錄證明書由香港婚姻登記處出具。
在內地登記婚姻的工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民政部門,或有關民政部門所確定的機關負責。有關辦理結婚登記的安排﹑所需的手續及文件,請向內地相關婚姻登記機關查詢,相關信息請以各官方機構最新公示為準。

中國委托公証服務平台APP:


根據《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規定,除對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需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國家及地區清單:哈薩克、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波蘭、中國台灣地區。
部分婚姻登記機關接受在內地公證處發出的未婚/未再婚聲明書公證作爲證明文件,有關辦理結婚登記所需的無結婚登記證明要求,請向當地婚姻登記機關查詢。
相關信息請以各官方機構最新公示為準。

有關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管理工作,包括申請單程證所需的輪候時間、配額的分發和簽發的先後次序,均由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具體的申請辦法應向內地有關部門查詢。
相關信息請以各官方機構最新公示為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结婚,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结婚。
上述《申請結婚聲明書》所必附的無結婚記錄證明書由香港婚姻登記處出具。
在內地登記婚姻的工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民政部門,或有關民政部門所確定的機關負責。有關辦理結婚登記的安排﹑所需的手續及文件,請向內地相關婚姻登記機關查詢,相關信息請以各官方機構最新公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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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規定,除對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需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國家及地區清單:哈薩克、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波蘭、中國台灣地區。
部分婚姻登記機關接受在內地公證處發出的未婚/未再婚聲明書公證作爲證明文件,有關辦理結婚登記所需的無結婚登記證明要求,請向當地婚姻登記機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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