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地居民如欲赴港定居,须向内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惯称「单程证」)。
内地居民符合以下任何一个情形,可以申请单程证来香港定居:
有关申请单程证的事宜,包括具体的申请办法、所需材料、轮候时间、配额的分发和签发的先后次序等等,均由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据内地相关法律、政策及行政法规处理,详情请向有关部门查询。
澳门居民如欲来港就业、就读、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或居留,均须申领签证/进入许可。
更多资讯,可浏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 https://www.immd.gov.hk/hks/faq/visas.html
香港居民如在内地遗失了回乡证,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具体条件以国家移民管理局网页公布为准。若未符合在内地申请补发的条件,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失及索取报失证明,再到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或香港中国旅行社深圳办事处(https://www.ctshk.com/mep/zh/ch-chinaPermitLost/)申请《出入境通行证》(俗称临通)回港。
香港居民如在内地遗失香港身份证,须在返港后14天内,向入境处人事登记办事处报告及申领新证。详情请参阅入境事务处网页: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s/hkid/reg_replace.html
香港居民遗失香港证件(如身份证、特区护照等)后,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般情况:
涉及刑事或其他财物遗失:
详情请参阅澳门政府的相关指南: https://www.gov.mo/zh-hans/services/ps-1475/ps-1475a/?noredirect=zh_hans


根据第181章 《婚姻条例》,香港居民年满16岁便可结婚,但如未满21岁,而双方又非鳏夫或寡妇,须获取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同意才可结为夫妇。

根据第181章《婚姻条例》,在香港办理婚姻登记有以下程序:
更多资讯,可浏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 https://www.immd.gov.hk/hks/marriage/Registration_of_a_Marriage.html

申请人可透过邮递、互联网、亲身或授权他人向香港入境事务处递交「无结婚纪录证明书」的申请,须填写申请书及缴交翻查结婚纪录的订明费用。
如翻查结果显示申请人在香港并无婚姻登记纪录,缴交订明费用后将获发「无结婚纪录证明书」;但如有结婚纪录,申请人会获发一封婚姻纪录函件,注明在港登记结婚的日期。
下列连结列明获得香港无结婚纪录证明书的申请详情及须知:
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s/marriage/Certificate_of_Absence_of_Marriage_records.html

更多资讯,可浏览澳门政府入口网站「居留许可」页面。
澳门居民在内地遗失相关证件,须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失,领取注明持证人姓名、遗失证件种类及号码的报失证明。可透过两种方式办理一次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返澳:


根据澳门《民法典》第一千四百七十二条规定,澳门的法定结婚年龄为男女均年满十八周岁。
依《民法典》第一千四百八十七条,年满十六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士,在取得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又或无法取得该同意但经法院审批许可后,亦可依法结婚。

在澳门办理婚姻登记分为线上申请与线下申请两种途径,拟结婚人士可依自身条件选择合适方式,依法完成登记手续。
更多资讯,可浏览澳门政府民事登记局网站: https://online-service.rn.dsaj.gov.mo/civil/civil-info/marriage/

澳门的无结婚登记证明(No Marriage Certificate/Proof of No Marriage Registration),主要用于证明申请人在澳门没有婚姻登记纪录,可作为个人单身状态的有效凭证,该证明由澳门民事登记局统一发出。
申请人办理此证明时,须具备正当利益,并明确指明证明的用途;若申请人非澳门居民,可透过邮寄方式申请,申请时需一并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副本、汇票及相应邮费。该证明的申请方式分为亲身申请与邮寄申请两种,具体要求如下:
澳门居民可透过社会工作局(简称社工局)及民间服务机构,获取全面的社区与家庭支援服务。
社工局于全澳设有 4 个社会工作中心及 1 个服务分站,为遇上困难的个人及家庭提供各项支援,并负责各项福利金与津贴的发放,包括敬老金、残疾津贴等。
服务范围涵盖个人及家庭辅导、经济援助、24 小时紧急支援、灾难性援助、机构转介及法律咨询等,同时专为受家庭暴力影响人士提供辅导、保护及相关援助措施。
社工局亦联同民间机构推行「社区就业辅助计划」及「积极人生服务计划」,鼓励援助金受益人重投劳动市场;并设专责部门,为家庭暴力、严重情绪困扰、自杀行为等危机个案提供即时介入与辅导计划。
此外,社工局透过资助民间机构营运各类家庭及社区服务,包括家庭及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中心、社区专项服务、庇护及临时收容中心等,以三级预防理念提供预防性、支援性及辅导性服务,协助个人与家庭健康发展。
居民可亲临所属区域的社会工作中心、致电服务热线或透过社工局网站查询及申请服务,服务地点详情可参阅:https://www.ias.gov.mo/zh-hans/about-swb/service?first=A0&isSubsidized=2&second=A1


有关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管理工作,包括申请单程证所需的轮候时间、配额的分发和签发的先后次序,均由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申请办法应向内地有关部门查询。
相关信息请以各官方机构最新公示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结婚,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

上述《申请结婚声明书》所必附的无结婚记录证明书由香港婚姻登记处出具。
在内地登记婚姻的工作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民政部门,或有关民政部门所确定的机关负责。有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安排﹑所需的手续及文件,请向内地相关婚姻登记机关查询,相关信息请以各官方机构最新公示为准。

中国委托公证服务平台APP: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及地区清单:哈萨克、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中国台湾地区。
部分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在内地公证处发出的未婚/未再婚声明书公证作为证明文件,有关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无结婚登记证明要求,请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
相关信息请以各官方机构最新公示为准。

有关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管理工作,包括申请单程证所需的轮候时间、配额的分发和签发的先后次序,均由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申请办法应向内地有关部门查询。
相关信息请以各官方机构最新公示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结婚,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
上述《申请结婚声明书》所必附的无结婚记录证明书由香港婚姻登记处出具。
在内地登记婚姻的工作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民政部门,或有关民政部门所确定的机关负责。有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安排﹑所需的手续及文件,请向内地相关婚姻登记机关查询,相关信息请以各官方机构最新公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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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及地区清单:哈萨克、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中国台湾地区。
部分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在内地公证处发出的未婚/未再婚声明书公证作为证明文件,有关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无结婚登记证明要求,请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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