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安排子女入读中小学?

education primary

非本地学生如跟随其父母(包括透过各项输入人才计划来港的人士)到港生活,在符合相关条件下,亦可选择入读适合自己的本地公营、直接资助计划或私立学校(包括国际学校)。一般而言,若非本地儿童持有「学生」签证,可以入读非公营学校(包括私立学校、私立独立学校、直接资助计划学校、英基学校或国际学校)接受教育为理由在本港居住,但不能获准入读公营学校。另外,除非获得入境事务处处长的许可,否则旅行证件/护照的入境印鉴上注有「访客」签注,或于入境时获发印有逗留条件为「访客」的入境标签的儿童,均不会获得本港任何一所学校取录。

一般来说,小一/中一学位是通过教育局的小一入学统筹办法/中学学位分配办法分配给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童。若希望新来港的子女在新学年开学时(开课时间一般为9月初)入读小一/中一,家长应于8月31日或之前带同子女的入境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到教育局学位分配组申请学位。若新来港儿童在开学后(即9月1日后)才抵港,家长可直接联络学校,为子女递交入学申请,或亲临就近的教育局区域教育服务处寻求学位安排支援服务。

根据《教育条例》(第 279 章),家长有法律责任确保6至15岁的子女定时上学。教育局有权向没有合理辩解而未能送子女入学的家长发出「入学令」。家长如没有合理辩解而未能遵从「入学令」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罚款和监禁。

更多资讯,可浏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教育局网站: https://www.edb.gov.hk/sc/index.html

如何申请入读高等教育院校?

education university

内地及澳门特区的中国居民可申请修读:

  • 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或非本地专上课程;
  • 兼读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研究院修课课程;
  • 为期不超过六个月的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副学位交换生课程或为期不超过一年的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或非本地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的交换生课程;或
  • 全日制短期课程,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 有关课程由拥有学位颁授权的香港高等教育院校(不包括院校的持续及专业教育部门)开办;以及
    • 学生修读短期课程的累计修业期,在任何12个月内不得超过180日。

一般而言,除拥有香港特区居留权或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来港就读,均须申领入境签证/进入许可。虽然入境事务处会因应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作出考虑,惟申请人必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并符合上文详列的有关资格准则,方可获考虑发给签证/进入许可。

更多资讯,可向相关高等教育院校查询或浏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 https://www.immd.gov.hk/hks/faq/imm-policy-study.html

跨境学历互认方面有何安排?

education shake hand

根据2004 年签订的《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内地和香港会在尊重两地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进行招生的前提下,确定各自认可的高等学校,并定期进行更新。另外,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HKCAAVQ)负责非本地学历的法定评核。

跨境专业资格互认方面有何安排?

内地-香港

香港与内地的专业资格互认主要建基于《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安排。在此框架下,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例如律师、医生﹑会计师建筑师、工程师等,有资格衔接或便利措施。例如香港律师可透过考试及试点安排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执业特定民商事业务。香港会计师在符合条件下可申请内地注册会计师,部分科目可获豁免。

另外,在框架下,部份专业由各自专业团体或监管机构透过合作协议推动专业资格互认及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协议,包括房地产服务﹑证券及期货﹑银行服务。

整体模式并非自动承认,而是透过考试、备案或经验审核等方式实现有限度执业。

香港-澳门

香港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港澳CEPA)涵盖关乎香港与澳门有共同利益的多个范畴,包括双方鼓励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推动彼此之间的专业技术人才交流。例如香港金融管理局与澳门金融管理局于2018年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推行银行专业资历架构,开展专业培训及资格互认,助力两地银行业人才流通与专业能力提升,并持续在多个专业领域深化资格对接合作。其后双方于2026年3月签署修订谅解备忘录以进一步加强合作,将合作范畴扩展至金融基建、讯息交流互动等更全方位的领域,为深化港澳两地金融合作奠定更扎实的基础。

education cross border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非本地毕业生就业安排及支援?

对于希望在香港就业的非本地毕业生,政府提供「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IANG),作为便利的就业途径。申请人需在香港完成全日制认可的学士或以上课程,毕业后即可申请在港工作,初期不必先获聘用。若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则必须已获聘从事通常由学位持有人担任的工作,且薪酬需达到市场水平。申请者可在金融、资讯科技、教育、商贸、工程等多个行业就业。IANG 安排同时提供专业资格便利,使毕业生在港求职更顺利。政府亦设有支援服务,如「香港人才服务办公室」,协助非本地毕业生寻找工作、了解行业行情及融入社会,确保人才能充分利用该安排展开职业生涯。

更多资讯,可浏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 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s/visas/IANG.html

education grad

如何安排子女入读中小学?

education primary

澳门中小学分为公立、私立及国际学校,本地学生可享有免费教育,教学语言包含中文、葡文及英文。

非本地生如欲入读澳门中小学,须持有居留许可并办理「逗留的特别许可」,有关学生多为随父母透过特定人才计划来澳的子女。申请入学时,需留意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公布的入学指南与相关学校章程,并依法完成居留许可及逗留特别许可的申请手续。

如何申请入读高等教育院校?

education university

在澳门就读高等教育,非本地学生需按规定办理相应逗留许可及入学手续。内地学生获澳门高校录取后,可凭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院校录取通知书,连同身份证、户口簿等文件,在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D)签注;出境遇有困难可联系所属省市招生办或考试中心协助。学生抵澳后,须向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申请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方可合法在澳升学。

香港学生报读澳门高等院校,主要可透过参加入学考试,或以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透过直接入学途径申请,获录取后须按规定办理学生签证相关手续。

跨境学历互认方面有何安排 ?

education shake hand

根据 2019 年签署的《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及学位的备忘录》,两地在高等教育学历互认上已有明确安排。内地予以认可的范围涵盖高职专科、本科、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学历,与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澳门获认可的学历范围则包括副学士文凭,以及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跨境专业资格互认方面有何安排?

澳门 — 内地

澳门与内地专业资格互认以《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为基础,覆盖法律、建筑、医疗、金融、会计等多个专业技术领域。

在粤港澳大湾区政策推动下,合资格澳门执业律师可参与内地九市执业试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亦发布执业认可清单,澳门专业人士可透过备案、登记、专业科目免考等途径执业。相关安排强调专业标准衔接与监管合作,需符合内地法律规定并完成必要考核程序。

澳门 — 香港

澳门与香港以《港澳 CEPA》为框架,鼓励专业资格相互承认,推动人才交流。

2018年香港金融管理局与澳门金融管理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推行银行专业资历架构,开展专业培训及资格互认,助力两地银行业人才流通与专业能力提升,并持续在多个专业领域深化资格对接合作。其后双方于2026年3月签署修订谅解备忘录以进一步加强合作,将合作范畴扩展至金融基建、讯息交流互动等更全方位的领域,为深化港澳两地金融合作奠定更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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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毕业生就业安排及支援?

澳门非本地毕业生就业与居留,主要依据第 7/2023 号法律《人才引进法律制度》(2023 年 7 月 1 日生效)执行,制度对应大健康、高新技术、现代金融等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为非本地毕业生提供分层次就业与居留支援,包括「高端人才计划」﹑「优秀人才计划」及「高级专业人才计划」。

高端人才计划
  • 高端人才计划面向具国际公认杰出成就、在特定领域有重大贡献的非本地毕业生,无需预先获澳门雇主聘用,居留许可续期不依赖在澳通常居住,可携家团享受本地教育、医疗等各项福利。
优秀人才计划
  • 优秀人才计划针对能带动澳门重点产业发展、行业表现卓著的非本地毕业生,同样无需事先获聘,居留许可续期亦不依赖在澳居住,惟须从事与自身资历相匹配的工作。
高级专业人才计划
  • 高级专业人才计划适用于重点产业紧缺岗位的非本地毕业生,须先获澳门本地雇主聘用且薪酬达到指定水平,并在澳通常居住、从事对应专业工作。
申请途径
  • 澳门设有专属电子申请平台,提供线上自我评估、提交申请、补交资料等一站式服务。获引进的非本地毕业生及其家团成员,可享低税制、15 年免费教育、医疗及社会保障等福利,从事研发的科研类毕业生还可申请科研资助与相关税务优惠。

education grad

如何安排子女入读中小学?

education primary

「惠港惠澳 16 条」便利措施保障在粤工作的港澳居民子女与内地居民子女同等享受教育。完善港澳儿童入园政策,保障港澳居民或居民随迁子女按规定享受居住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包括港澳居民在内的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支持各地设立港澳子弟幼儿园(或港澳儿童班),积极创设条件提供寄宿服务;完善以居住证明为主要依据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港澳居民子女按当地随迁子女有关政策参加中考,入读高中阶段学校。

如欲安排子女于公办学校就读,可先在当地教育局官网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再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父母在当地的就业证明(例如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线下窗口进行审核以作入学登记,审核通过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读就近公办中小学,与内地学生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待遇,无需缴纳借读费,即无需因子女于学籍以外地区读书,缴交当地政策所要求的额外费用。

其他学校选择包括内地国际学校或港澳子弟学校,港澳子弟学校采用融合课程,部分学校支持「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衔接。

如何申请入读高等教育院校?

education university

香港考评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委托在港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 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简称「联招考试」)。联招考试供符合资格的港澳台或华侨考生报考,有关成绩可作申请报读指定国内大学本科学位之用。

另外,国家教育部设有文凭试收生计划的具体安排,超过100所内地高等院校将依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文凭试)成绩择优录取参加文凭试的香港学生,免却同学参与内地联招试的需要。国家教育部已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联招办)负责网上报名及审核,并委托中国教育交流(港澳)中心(交流中心)承办报名资格审核及招生宣传等事宜。国家教育部每学年都会发布新安排。

更多资讯,可浏览香港考试及评核局(考评局)网站:https://sc.hkeaa.edu.hk/TuniS/www.hkeaa.edu.hk/tc/

跨境学历互认方面有何安排?

education shake hand

根据2004 年签订的《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内地和香港会在尊重两地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进行招生的前提下,确定各自认可的高等学校,并定期进行更新。另外,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HKCAAVQ)负责非本地学历的法定评核。

根据2019年签订的《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及学位的备忘录》,内地方面获认可的学历适用范围包括高职(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澳门方面则包括副学士文凭,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跨境专业资格互认方面有何安排?

为推动大湾区之间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相互执业,在各种便利措施下,港澳与大湾区内地九市特定专业享有资格互认,包括:

内地-香港

香港与内地的专业资格互认主要建基于《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安排。在此框架下,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例如律师、医生﹑会计师建筑师、工程师等,有相关资格衔接或便利措施。例如香港律师可透过考试及试点安排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执业特定民商事业务。香港会计师在符合条件下可申请内地注册会计师,部分科目可获豁免。

另外,在框架下,部份专业由各自专业团体或监管机构透过合作协议推动专业资格互认及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协议,包括房地产服务﹑证券及期货﹑银行服务。

整体模式并非自动承认,而是透过考试、备案或经验审核等方式实现有限度执业。

更多资讯,可浏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工业贸易署「专业资格互认及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协议」页面。

澳门-内地

澳门与内地的互认安排主要依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安排。相关措施涵盖法律、旅游、建筑、医疗等专业技术等领域。近年在大湾区政策推动下,合资格澳门律师可参与大湾区执业试点。部分专业技术人员亦可透过资格对接及备案制度在内地从事项目工作。制度设计强调专业标准衔接与监管合作,通常需符合内地法律规定并完成必要考核程序。

广州南沙

广州市制定了《广州市南沙区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执业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以行政确认的方式,明确在港澳登记成立的机构和具有港澳居民身份的自然人,取得特区政府或者特区行业协会认证认可的专业资质、职业资格,并符合特定领域执业要求的,可在南沙工程建设、城市规划、医疗、动物医学、教育、旅游六大领域提供执业服务。同时,根据《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授权,鼓励在广东省内其他地区执业的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在南沙区直接提供服务。

不同资格对应具体实施办法可查询当地人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官网。

education cross border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非本地毕业生就业安排及支援?

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于2018年8月23日宣布了《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指出自2018年7月28日起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就业证。

如选择在内地工作,需留意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具体条款,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危害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就业人士应按内地法律或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符合条件的港人还可享受广东省等地的创业及就业扶持政策,例如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基层就业补贴等。此外,港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及享受相关服务。

education grad

内地的中小学教育?

香港

非本地学生如跟随其父母(包括透过各项输入人才计划来港的人士)到港生活,在符合相关条件下,亦可选择入读适合自己的本地公营、直接资助计划或私立学校(包括国际学校)。一般而言,若非本地儿童持有「学生」签证,可以入读非公营学校(包括私立学校、私立独立学校、直接资助计划学校、英基学校或国际学校)接受教育为理由在本港居住,但不能获准入读公营学校。另外,除非获得入境事务处处长的许可,否则旅行证件/护照的入境印鉴上注有「访客」签注,或于入境时获发印有逗留条件为「访客」的入境标签的儿童,均不会获得本港任何一所学校取录。9

一般来说,小一/中一学位是通过教育局的小一入学统筹办法/中学学位分配办法分配给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童。若希望新来港的子女在新学年开学时(开课时间一般为9月初)入读小一/中一,家长应于8月31日或之前带同子女的入境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到教育局学位分配组申请学位。若新来港儿童在开学后(即9月1日后)才抵港,家长可直接联络学校,为子女递交入学申请,或亲临就近的教育局区域教育服务处寻求学位安排支援服务。

根据《教育条例》(第 279 章),家长有法律责任确保6至15岁的子女定时上学。教育局有权向没有合理辩解而未能送子女入学的家长发出「入学令」。家长如没有合理辩解而未能遵从「入学令」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罚款和监禁。

澳门

非本地生入读澳门中小学主要依循人才引进或特别个案处理,需持有居留许可并办理「逗留的特别许可」,且通常是随父母通过特定人才计划来澳子女;申请需关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的入学指南与学校章程,并注意居留许可与逗留特别许可的申请流程。 10

内地

「惠港惠澳 16 条」便利措施保障在粤工作的港澳居民子女与内地居民子女同等享受教育。完善港澳儿童入园政策,保障港澳居民或居民随迁子女按规定享受居住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包括港澳居民在内的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支持各地设立港澳子弟幼儿园(或港澳儿童班),积极创设条件提供寄宿服务;完善以居住证明为主要依据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港澳居民子女按当地随迁子女有关政策参加中考,入读高中阶段学校。

如欲安排子女于公办学校就读,可先在当地教育局官网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再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父母在当地的就业证明(例如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线下窗口进行审核以作入学登记,审核通过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读就近公办中小学,与内地学生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待遇,无需缴纳借读费,即无需因子女于学籍以外地区读书,缴交当地政策所要求的额外费用)。

其他学校选择包括内地国际学校或港澳子弟学校,港澳子弟学校采用融合课程,部分学校支持「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衔接。

内地的高等教育?

香港

内地及澳门特区的中国居民可申请修读:11

  • 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或非本地专上课程;
  • 兼读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研究院修课课程;
  • 为期不超过六个月的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副学位交换生课程或为期不超过一年的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或非本地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的交换生课程;或
  • 全日制短期课程,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 有关课程由拥有学位颁授权的香港高等教育院校(不包括院校的持续及专业教育部门)开办;以及
    • 学生修读短期课程的累计修业期,在任何1 2个月内不得超过1 8 0日。

一般而言,除拥有香港特区居留权或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来港就读,均须申领入境签证/进入许可。虽然入境事务处会因应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作出考虑,惟申请人必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并符合上文详列的有关资格准则,方可获考虑发给签证/进入许可。

澳门

获录取的内地学生可凭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发出的“确认录取证明书”丶澳门高等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丶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D)签注。如办理出境手续时遇上困难,可与所属省丶市丶自治区的招生办或考试中心联系。学生抵澳后,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规定,非本地人士留澳读书必须向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办理外地学生“逗留特别许可”。12

香港学生申请入读澳门大学主要有两大路径,包括报考「入学考试」,也可以「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以「直接入学」途径报名。获取录后须申请学生签证。

内地

香港考评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委托在港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 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简称「联招考试」)。联招考试供符合资格的港澳台或华侨考生报考,有关成绩可作申请报读指定国内大学本科学位之用。13

另外,国家教育部设有文凭试收生计划的具体安排,超过100所内地高等院校将依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文凭试)成绩择优录取参加文凭试的香港学生,免却同学参与内地联招试的需要。国家教育部已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联招办)负责网上报名及审核,并委托中国教育交流(港澳)中心(交流中心)承办报名资格审核及招生宣传等事宜。国家教育部每学年都会发布新安排。

跨境学历互认方面有何安排?

香港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澳门

XXXXXXXXXXXXXXXXXXXXXX

内地

根据2004 年签订的《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内地和香港会在尊重两地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进行招生的前提下,确定各自认可的高等学校,并定期进行更新。另外,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HKCAAVQ)负责非本地学历的法定评核。

根据2019年签订的《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及学位的备忘录》,内地方面获认可的学历适用范围包括高职(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澳门方面则包括副学士文凭,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跨境专业资格互认方面有何安排?

香港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澳门

XXXXXXXXXXXXXXXXXXXXXX

内地

为推动大湾区之间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相互执业,在各种便利措施下,港澳与大湾区内地九市特定专业享有资格互认,包括:

内地-香港

香港与内地的专业资格互认主要建基于《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安排。在此框架下,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例如律师、医生﹑会计师建筑师、工程师等,有资格衔接或便利措施。例如香港律师可透过考试及试点安排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执业特定民商事业务。香港会计师在符合条件下可申请内地注册会计师,部分科目可获豁免。

另外,在框架下,部份专业由各自专业团体或监管机构透过合作协议推动专业资格互认及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协议,包括房地产服务﹑证券及期货﹑银行服务。14

整体模式并非自动承认,而是透过考试、备案或经验审核等方式实现有限度执业。

澳门-内地

澳门与内地的互认安排主要依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安排。相关措施涵盖法律、旅游、建筑、医疗等专业技术等领域。近年在大湾区政策推动下,合资格澳门律师可参与大湾区执业试点。部分专业技术人员亦可透过资格对接及备案制度在内地从事项目工作。制度设计强调专业标准衔接与监管合作,通常需符合内地法律规定并完成必要考核程序。

广州南沙

广州市制定了《广州市南沙区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执业实施办法》 14(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以行政确认的方式,明确在港澳登记成立的机构和具有港澳居民身份的自然人,取得特区政府或者特区行业协会认证认可的专业资质、职业资格,并符合特定领域执业要求的,可在南沙工程建设、城市规划、医疗、动物医学、教育、旅游六大领域提供执业服务。同时,根据《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授权,鼓励在广东省内其他地区执业的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在南沙区直接提供服务。

不同资格对应具体实施办法可查询当地人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官网。

非本地毕业生就业安排及支援?

香港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澳门

XXXXXXXXXXXXXXXXXXXXXX

内地

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于2018年8月23日宣布了《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指出自2018年7月28日起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就业证。16

如选择在内地工作,需留意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具体条款,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危害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就业人士应按内地法律或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符合条件的港人还可享受广东省等地的创业及就业扶持政策,例如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基层就业补贴等。此外,港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及享受相关服务。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