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8月授权国务院开展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香港和澳门法律执业者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下称大湾区律师考试),并取得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后,可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包括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可代理的涉港民事案件范围参照司法部相关公告,涵盖九大类299种民事案件。
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工作为期三年,原至2023年10月届满,已于2023年9月获延长至2026年10月。
大湾区考试已于2021年7月、2022年6月、2023年5月、2024年6月及2025年10月顺利举办五次。通过考试的香港考生完成广东省律师协会的集中培训及通过考核后,可申请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
香港法律执业者(律师或大律师)须具有累计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并符合其他条件,才可报考大湾区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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